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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2-02 01:15   

  久洲娱乐-指定注册(一)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舞弊的影响首先,股权结构对会计舞弊的影响。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的性质。该结构也体现了不同股权拥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决定了企业在决策与经营方面的行为方式。股权结构从各股东持股量可分为股权高度集中型、股权高度分散型、股权适度分散型。股权高度集中型,表现为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并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一般要求拥有股份在50%以上。在这种类型的股权结构下,股东的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取得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具有很高的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由控股股东本人直接担任或者直接指派,使得企业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形成高度一致;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产生了“搭便车”的行为。这样大股东的行为就完全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有利约束和制衡,就会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干预,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内部私人利益,甚至不惜进行舞弊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股权高度分散型,表现为企业相当数量的股东的持股数量相近,但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不超过30%,其作用很有限。这种股权结构可以避免第一种股权结构下形成的股东行为的两极化,遏制个别大股东与人之间的合谋。但也有弊端,表现在大多数股东没有意愿或积极性去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更不可能参与公司治理,这进一步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和控制失效,即形成“强管理人、弱股东”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管理者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会计舞弊侵害股东的利益。相对于前两种股权结构,股权适度分散型应该是较为合理的结构类型。在该类型的股权结构下,既有一定的股权集中度,又没有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有的只是几个持股数量相当的大股东。这类型结构解决了在股东之间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的问题,避免了前两种结构下股东行为的非理性,对于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总体上较为有利,可以有效的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其次,董事会对会计舞弊的影响。法玛等人的理论认为,董事会要能有效地监控管理活动,从而充分发挥其减少“两权分离”所致成本的功能,具备内、外部董事的成员结构非常重要。因为作为内部董事的高层管理者可能认为,合谋骗取和剥夺证券持有者的财富比竞争要好,因此外部董事的介入,会降低这种合谋安排的可能性。外部董事不会与经营者串通,侵害剩余要求者的利益。一般来讲,较高比例的外部董事能够减少公司会计舞弊的可能性。1996年,Beasley的有关“董事会构成与财务报表欺诈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无欺诈行为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明显高于有欺诈行为的公司;董事会的内、外部成员结构而非审计委员会在减少财务报表欺诈中发挥较大作用;随着外部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的增加、任职期限的延长以及在其他公司兼职数的减少,公司发生财务报表欺诈的可能性也减少。最后,监事会对会计舞弊的影响。在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除设立董事会外,还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中专门从事监督的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的利益。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核查提交给股东大会的资料,因此,健全的监事会能够减少董事会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舞弊行为。

  (二)外部治理结构对会计舞弊的影响 (1)控制权市场对会计舞弊的影响。控制权市场又称为“接管市场”,是通过收集股权或投票权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达到接管和更换不良管理层的目的。法玛和詹森(Fama&Jenson)认为,作为控制权市场发挥作用的中间市场――股票市场,提供了外部监督手段,因为股价的高低可以反映管理者决策效率含义。低股价会对管理者施加压力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并忠于股东的利益;当这些机制不足以控制问题时,接管成为这一问题解决的外部控制手段。对于接管市场的作用机理裴武威阐述为:当某公司因管理不良导致业绩和形象恶化时,股东会抛售或寻机转让公司股票,股价会下跌,这时会有新的投资者通过收购公司股票或收集其他股东的权来接管公司的控制权,并调整原有董事会和经理层,整顿公司业务。此时,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代替持续的外部接管威胁,也会迫使管理层勤勉工作。概言之,公司控制权市场存在的潜在威胁成为悬于经理人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促使经理人自我约束,能够对会计舞弊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2)经理人市场对会计舞弊的影响。法玛(1980)认为,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市场会根据经理过去的表现计量其将来的市场价值(收入)。这种来自经理市场的约束,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经理以及其他高层经理的经营行为的最强的行为约束,是降低现代公司的成本和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经理市场的实质就是企业家的竞争选聘机制,从管理者的角度看,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就是对管理位置的争夺,这种竞争压力会使在职经理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工作。尤金・法玛(1980)认为,经理市场的竞争机制是约束企业家行为的最好的机制。因此,有效的经理市场可以防止会计舞弊的发生。(3)审计市场对会计舞弊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存在基本功能就在于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查错防弊”,并因此而取得报酬。197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针对当时管理当局舞弊欺诈行为盛行的状况,了SAS NO.16“独立审计人员检查错误及不正当行为的职责”和SAS NO.17“客户的非法行为”,指出注册会计师有检查对财务报告有重要影响的错误的责任。1988年又颁布了SAS No.53、SAS NO.54,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责任,1997年AICPA的SAS No.82“财务报告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再次确认了会计职业界有发现舞弊的职责。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已经成为治理会计舞弊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外部监控机制,其效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会计舞弊治理的成效。(4)法律环境对会计舞弊的影响。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已为理论界从多个角度加以验证。会计行为主体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模式必然取决与该项行为所可能引致的经济后果,而某项行为的经济后果又受当时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人为设计的约束,用于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制度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已经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因此,必须将会计行为主体的行为置于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进行考察。对于会计舞弊行为,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所带来的强制惩罚机制将大幅增加其行为成本,从而改变其行为决策。

  (一)英美模式下会计舞弊的特征(1)扭曲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使管理层误入歧途,促使会计舞弊的不断发生。在经营者的激励方面,英美国家实行的是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1990年以来,股票期权已经成为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主要报酬方式,并不断拉大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差距。股票期权在有效解决委托问题的同时,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管理层在经营的外部环境恶化、实际经营业绩远未达到预期目标以及预测分析师盈利预期的巨大影响压力下,上市公司为了私利用会计舞弊来迎合盈利预期。1998年以来SEC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书中,迎合盈利预期已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直接动机,它使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滋生“报喜不报忧”的氛围,采取会计舞弊哄抬股价,以此来获得高额的报酬。(2)形同虚设的独立董事督导模式未能有效的防止会计舞弊的发生。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几乎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但独立性以及信息不对称制约着独立董事制度的效率和效果。在独立性方面,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不受限制以及其报酬由上市公司支付,使得高管层完全可以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内部人安插在董事会,再加上独立董事不甘冒失去丰厚津贴的风险,使独立董事不会也不敢对高层管理者提出批评。在信息方面,由于不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独立董事掌握的信息,不论是数量与质量还是时机,均不及高管人员,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质量可想而知。此外,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为社会名流,但名流难以将时间和精力用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上述情况下,期望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务和财务报告明察秋毫,切实承担起监督高管人员的职责是不切实际的。这种形同虚设的独立董事督导模式不能起到防范高层管理者会计舞弊行为的作用。(3)公共会计界职业定位紊乱,中心偏离审计业务,使得防止会计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为了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有来自企业内部的董事会监控、还有来自企业外部的公共会计师审计的监督。但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俨然已从传统的审计活动“扩张”到审计与非审计并举,注册会计师十分“热衷”于协助企业进行管理控制、提高管理效率,从而从事了诸多类似的非审计业务,甚至导致非审计服务的收入超过了审计服务的收入。现实表明,一旦注册会计师参与提供非审计服务,则其利益将很可能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由此导致独立性的丧失。而独立性丧失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丧失了对企业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是否可靠进行客观签证的功效,从而助长了会计舞弊的涌现。安然舞弊事件就证实了这一点,由于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非审计服务收入超过其审计收入,独立性的丧失导致了安然公司购买审计意见和安达信出售审计意见的行为。可见,不加限制的允许注册会计师为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是造成独立审计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日德模式下会计舞弊的特征与英美模式相比,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其资本来源比较集中,公司控制权由大股东、银行、创业家族和经理人员联合控制,会计目标是随时提供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信息,公司一般都主要依靠内部治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往往不受重视,公司治理尤其是外部治理对会计信息的依赖较少,会计的独立性较低。在此模式下会计舞弊的特征一方面表现为经理人员为完成合约任务,履行受托责任,以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进行的会计舞弊;另一方面表现为作为公司内部各大股东各方利益整合的对利润均饰偏好下的会计舞弊。

  (一)会计舞弊行为表现为很强的“管制诱导”性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对上市公司的额度及总量加以控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本成本十分低廉,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实际上意味着能否取得近乎无偿的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权利,因此,对上市资格的争夺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股票的发行上市、发行定价、上市后的配股资格、ST、PT或摘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以公司的财务指标为依据,财务指标的设置过于简单与刚性,给管理当局带来压力的同时也为其进行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陈汉文等(2001)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分析后发现,公司盈利预测的变化与政策的变化惊人的一致;齐大庆等(1998)、陆建桥(1998)、王安武等(1999)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

  (二)地方政府影响会计舞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地方政府是主要的控股股东,而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经济指标与政府官员的升迁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地方政府之间的攀比现象也很严重,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很容易参与会计舞弊的行为当中。如为了使本地区有更多的企业上市,许多地方政府甚至直接参与企业包装和舞弊,成为企业会计舞弊的怂恿和庇护者。国有企业由于仍然是政府有关部门掌管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务任免和升迁,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又与这些部门的政府官员的业绩相联系,因此,这些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会计舞弊的影响就更为严重。政府还向企业承诺各种特殊税收优惠,配合会计舞弊行为,使会计舞弊行为畅通无阻。

  (三)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谋进行会计舞弊由于“内部人控制”使得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已经成为被审计对象一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原本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际上已演化成两者之间的关系,即“人”委托“人”,这在实质上便形成了一种独立性安排的制度陷阱。客户管理当局掌握着审计人员的选择权,可以以中断聘约来威胁会计师事务所。另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过小、审计市场集中度过低、审计市场的划分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和会计师事务所挂靠管理体制的残余影响,使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这更进一步加强了审计人员对客户管理当局的经济依赖性,加上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下的审计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迎合被审计单位会计舞弊的合谋行为会时有发生。

  (四)法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会计舞弊行为与会计学科和会计人员素质本身没有必然关系,治理措施在于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法律规章制度的故意违反。只要能够设计出合理有效的责任合约安排,会计舞弊行为就能够得到很好的抑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会计舞弊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收益,不但使得会计舞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鼓励了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使会计舞弊行为防不胜防。

  在互联网时代下,股权激励犹如双刃剑,对私企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着较为激烈复杂的竞争环境,只有提高竞争实力,才能脱颖而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股权激励属于私企采取的激励工具,对私企发展具有推动性作用。但是,股权激励同样可能对私企带来不良影响,威胁私企生存和发展。由此笔者在互联网时代背景条件下,针对私企股权激励实施而提出合理的建议,确保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

  在互联网时代下,股权激励对私企有着重要影响。就股权激励而言,最早诞生于美国,在人力资本理论逐渐发展和成熟的背景条件下,股权激励得到持续发展,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标志着企业发展进入激励时代。对于我国私企而言,对股权激励的引入时间相对较晚,于1999年开始,处于摸索阶段,却逐渐拉开序幕。自2005年至2007年,股权激励在中国企业中有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股权激励对私企产生制约性影响,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使企业不得不停止股权激励计划。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在我国私企中的应用,具有利弊双面性。一方面,如果私企将股权激励拒之门外,则难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且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如果私企接受股权激励,不能合理利用该激励方式,可能增加人力成本,引起不必要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下,为私企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同时给其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私企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策略,为私企平稳运行保驾护航。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人才激励工具,能够对员工发挥着激励性作用,使其更好投入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然而,股权激励对私企发展具有利弊双面影响,应提出发挥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建议,包括建构完善薪酬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和激发员工热情等。

  近年来,我国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生存和发展的年限相对较少,平均寿命为3年。可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许多企业难逃残酷命运。从我国私企以失败告终的经验总结可知,企业缺少长期激励机制是重要影响因素。对此,建构完善的企业薪酬体系具有必要性。首先,企业采取短期的激励薪酬体系,能够激励某团队完成一个项目,如给予团队成员以高薪、高提成、高奖金即可。其次,要树立长期的激励薪酬体系,则非易事。在此过程中,企业积极引入股权激励方式至关重要。股权激励注重将企业利益同员工利益相捆绑,使员工在提高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可带动企业总利益的提高。员工努力工作,在私企中所持股权代表的价值越高。另外,股权机制具有一定的价差式的特点,有助于充分发挥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

  在私企股权激励过程中,有必要对企业治理结构加以优化。实施股权激励,与传统工资、奖金激励存在明显差异,股权对于员工而言,既是自身利益的代表,又是权力的象征。所以,对企业治理结构加以优化十分重要。首先,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应注重有效开展管理工作,便能实现生存。然而,当企业不断成长和接近成熟时期,治理必须取缔管理。基于此,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效对私企中的商业发展模式、人才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企业做出合理决策、合理用人等。其次,股权激励并未对股权结构调整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在互联网时代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应从公司治理效率提升视角出发。长期以来,我国私企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在企业结构治理优化时,必须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为推动私企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定的发展根基。另外,如若私企规模相对较小,则在优化治理企业结构时,以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坚持通过法律手段而达到治理企业的目的。

  互联网时代下,私企引入股权激励,能够达到全员持股的目的。对于我国而言,私企引入股权激励相对较少,且股权激励成为比较稀缺的激励品。就管理学理论而言,“二八定理”主要指企业内部20%的核心员工,能够为企业创造80%的利润。所以,在私企引入股权激励时,有必要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之拥护股权激励,而企业负责人员可以针对股权激励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引导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企业引入股权激励时,以激励为主,奖励为辅,注重将激励份额倾向于附加值较高的员工,如复合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等。就股权激励在私企中调动员工积极性而言,员工为获取股权所付出的努力越多,则股权激励效果明显增强。

  与美国相比,中国证券市场远未成熟,存在众多舞弊机会。会计舞弊的,治理效果为何不显著,我国现行的会计舞弊治理指导思想是否符合现实,会计舞弊控制措施是否对症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目前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研究多是从经济学及行为科学两大学科的角度进行分析,会计舞弊行为的研究呈碎片化发展,被分割在几个学科中进行,成为某一领域的相关研究或附带分析,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研究链。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都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作为其重要工作任务,对会计舞弊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但是控制效果却不尽人意。

  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有责任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但由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未充分履行,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对监督层的激励不足,主要反映在激励权的安排及领酬比例两个方面。实际上,由于我国企业股权过于集中,且内部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过高,董事与高级管理层极易重合,导致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状况,使得激励权最终是由董事兼管理层的人员把持,激励权主要向管理层集中,形成了管理层自己决定报酬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非经理层的董事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经理人员。再加上目前董事的领酬比例较低,使得不领酬的董事更加没有动力完成其监督职责。

  第一,激励不公容易引发会计行为主体的“不公平厌恶”偏差。当管理层在为某一企业目标付出努力的同时,或者其他会计人员在竭力完成上级所交代的任务的同时,都会对日后的报酬设定一个期望值,这一期望值可能会以同行业的其他人员的报酬水平为参照,也可能会以其对这个目标或任务的难易程度的主观判断为参照。第二,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易激发会计行为主体的短期行为。管理层一旦受雇于公司,其人力资本便无法在公司外部进行投资,且其与公司有关的股票也无法自由交易,这又导致管理层的财富具有非分散化投资的特点。

  当会计行为主体通过对客观环境进行认知并产生舞弊动机之后,由动机转化成舞弊行为之间还存在着一道防线,那便是对会计行为主体的锁定技术,包括外部锁定(法律法规、组织纪律、经济合约)和内部锁定(理想、信念)。众多会计行为主体主要是受短期认知偏差引导才会将舞弊动机付诸行动的,有效地锁定技术可以在其白我控制无效的情况下将其“捆绑”,阻挡舞弊行为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舞弊行为的锁定技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第一,我国会计准则锁定效果不强、我国公司治理锁定作用弱化。

  在相同的制度背景和经济条件下,并不是所有会计行为主体都会选择实施舞弊来解决其所面临的困境,在舞弊案件频频发生的今天仍然不乏通过正常渠道而立足于市场的成功案例。导致这些不同行为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公司的组织文化不同。

  在会计行为主体实施舞弊行为之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审查、处罚及赔偿受害人等途径避免或降低舞弊损失的发生。虽然我国近年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中加大了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由会计舞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仍是居上不下,其主要原因在十我国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效果及实际被发现概率较低造成的,即长期成本较低。

  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管模式属于政府主导模式,这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但是政府会计监督部门繁多,各部门职能交叉,缺乏配合,未形成监管合力,最终导致会计监督的效率低下。

  证券监管机构在改革相关监管政策时,应考虑到会计行为主体诸如“锚定心理”、损失规避等行为特质,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企业的多项会计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在量化指标方面,除了要考核企业利润指标,还要考核企业现金流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改进以单一量化指标作为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增发资格及退市的标准,如规定将连续3年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或股价低于面值连续10个工作日等引入退市标准;不仅要考核公司的量化指标,也要考核公司一段时间内的信誉记录;不仅要在公司申请上市、配股及增发资格时刻的监管,还要加强事后的持续监管。

  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促使会计行为主体将组织利益作为其决策的锚定基础,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的相契合,有助于从会计行为主体内心根源打消实施舞弊的念头。应进一步推动股票期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并在运用过程中考虑到会计行为主体的主观价值是相对于某个参考点的得利而不是期末财富或消费,可以通过降低参考点的绝对水平,也就是降低行权价等途径,增强相应的激励效果。要注重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精神激励。恰到好处的精神激励和宣传,可以增强管理层及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以便在较高层次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其激励深度大,维持时间也较长。实施公平合理的激励。

  由于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独立性不强,保监会形同虚设的现象,导致公司治理的外部锁定作用大大削弱。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普遍存在股权过度集中的问题必不可免,因此在股东权利失衡的前提之下,笔者认为可通过建立有效地选聘机制并改善成员构成等途径提高董事和监事的独立性,通过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来提高其监督效率,通过细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制度来对其履行监督职责实行再监督,以强化公司治理的外部锁定功效。

  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有助于在会计行为主体内心深处建立强有力的内部锁定防线,将极大地减少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率。我国企业可以借鉴世界通信于爆出会计舞弊丑闻之后在重建企业道德形象方面所做出的改革措施,通过制定道德行为守则来改善组织文化。道德行为守则是公司昭示其价值观的一种方式,也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员工传达的“高层基调”,这个基调对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止舞弊行为非常关键。不过道德行为守则发挥重要作用的第一步是,管理层在其管理公司事务过程中,应身体力行地去展示这些价值观念。